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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查处三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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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2019年2月10日,是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警力,在辖区主要路段开展了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连续查处三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许,该队西社中队在稷西线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一辆号牌为晋M9XXX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加某红(男,稷山县城区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0.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下午17时许,民警在稷西线对车牌号为晋MJXXX2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王某辉(男,稷山县化峪镇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8.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晚上20时许,杨赵中队民警在城区育英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处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对晋L9XXXH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通过吹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秦某龙,体内酒精含量为:31.1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加某红、王某辉、秦某龙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各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相关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酒后驾车严重危害着道路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饮酒适度,不要贪杯,切莫以身试法。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交通安全行车理念。(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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