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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起,运城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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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记者 郭晓锐)2018年12月12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振国就《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两部法规的立法背景、目的、过程、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冯养合、市水务局局长靳虎刚就贯彻实施两部法规进行了表态发言。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自立作重要讲话。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振国进行新闻发布

《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有利于减少运城市火灾和伤人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与发布,是运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的具体行动,也是运城市推进“一区五带”和“大运城”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扎实做好流域内各项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自立讲话

杜自立在讲话中指出,两部法规一个涉及大气环境,一个涉及水环境,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学深悟透,充分了解掌握吃透法规确定的执法权限、法律责任;要坚决克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方面问题,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现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在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知晓法规内容以及法规实施的重要性,增强法治意识,明确权利义务,使法规要求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他强调,两部法规已正式颁布,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共同参与,将两部法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为建成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运城,为不断增进运城人民福祉,为全面推进法治运城建设,进一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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