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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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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段保宏进行信息发布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记者 张瑞斌)2018年4月26日,运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段保宏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宣传贯彻《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工作进行了信息发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行备案登记,体现“宽进”。《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其中食品小作坊许可证10个工作日办结,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和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要当场办结。

二是实行规范引导,突出“便民”。根据“三小”生产经营特点,为促进万众创业,县级政府将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三小”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其经营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食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三是实行依法监督,体现“严管”。《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对“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应负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四是实行各方参与,彰显“共治”。专门设立“第三章管理与服务”一章,对县、乡级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市场开办者举办者、以及舆论媒体等管理与服务要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段保宏表示,按照统一部署,运城市将贯彻落实《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机结合,通过组织开展“我承诺、我负责”大型群众签名活动和美团送餐百人团巡游宣传;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和部分市民参加“六个一”公众开放日活动对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进行亲身体验,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组织监管人员、行业协会、食品相关专家,开展《条例》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等活动,以课堂宣讲、现身说法、案例展示、知识竞答、视频播放、微信互动等方式,积极宣传《条例》内容要求和相关法律常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和法治意识;在全市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普及《条例》新规;发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参与省局组织的网络知识竞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科学认知。联合运城学院组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开展不少于5天的“使命责任.共治食安”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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